“父债子还”这个说法对吗?
“在法律中,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对,不能一概而论,而是以继承人继承遗产为前提。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其在继承财产权利时还需一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6月3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杨虎说,不久前他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巧妙化解了遗产继承与债务偿还之间的矛盾,也为群众普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平罗县居民冯峰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平罗县一银行申请贷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然而,年初时,冯峰突然离世,留下了银行的6万元债务尚未还清。银行多次尝试与冯峰的妻子和父母沟通还款事宜,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无奈之下,将5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冯峰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庭审中,冯峰的妻子表示,两个孩子要上学,自己收入不稳定,无法一下偿还全部债务;他的父母则表示,冯峰贷款的行为和两人无关,且两人目前在家务农,经济状况也不佳,无法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峰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没有存款可继承,房产经评估价值10万元,但该房产此前已因贷款抵押给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冯峰的妻子、父母和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杨虎说,如果继承人拒不还款,银行可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一旦成功,将会导致一家人失去住所。因此,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希望银行能够理解继承人的困难,并向继承人耐心解释继承不仅包括继承房产,还包括继承债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冯峰的妻子、父母同意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剩余借款;银行也体谅继承人的难处,同意分期偿还并适当降低利息要求。
灵武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群众普法。
无独有偶,灵武市人民法院近日也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涉事当事人唐毅因资金周转所需,先后向另一当事人王凤借款25万元,并出具借条予以确认。2018年,唐毅突然去世,其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了遗产,王凤便向他们多次催要,仅有一位继承人以其所继承的房产价值向王凤偿还5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一直未偿还。多次催要未果,王凤将4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定,唐毅的妻子和3个儿子是其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应当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唐毅的债务,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判决唐毅尚欠的借款43057.51元未偿还,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上述债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财产可以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便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官高畅说,民法典通过明确清偿边界、优化清偿流程、强化债权人保护,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的权益,体现了民法典对继承债务规则的精细化构建。“综合来讲,遗产继承不是‘免费的午餐’,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承受了财产义务;同时,债务清偿也非‘无底黑洞’,清偿边界在亲情与利益间架起理性之桥,既不让子女因血缘背负‘终身债’,也不让债权因死亡沦为‘无头账’。”高畅说。
原标题:《以案普法丨债必须子还?民法典说:看清这笔账!》
阅读原文